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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2023-02-02 15:45:00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文件精神及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组织工作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以学院主管领导为组长的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全*负责对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监督和统筹管理,同时协助研究生院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二)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

按《方案》要求对学院参加复试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电子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过程中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二、复试的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考生远程复试,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具体复试要求及流程另行通知。

(二)复试的内容

复试基本内容包括专业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

测试科目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两科任选其一,所选科目不能和初试专业课科目重复。

(1)专业测试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采用题库随机生成题签的形式,考生从所选科目的试题中抽取一套。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熟练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1)外语测试总分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测试内容:采取口语交流的方式进行考核,考生用英文进行自我介绍并回答教师提问。

3.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满分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心理测试不计入成绩。

(2)考生需准备3至5分钟自我介绍,介绍专业背景,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奖励情况,毕业设计情况,研究能力及相关业绩等。

采用*家提问的形式,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现实表现、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及综合归纳和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技能及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以及面试过程中展现出的举止、礼仪等各方面综合素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材料工程基础》和《材料学》两门课程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5.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复试资格的条件及比例


(一)资格条件

1.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的一志愿考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对应总分降20分,单科不降分。

2.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在计划仍有缺额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调剂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本科所学专业为材料类相关、相近专业的考生。

(4)在本专业调剂开放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不区分英语一、二,数学一、二),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二)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按缺额的120%左右发出复试通知。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时,所有满足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300分)=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50分)。

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3.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网络通信软件的方式的形式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拟录取


同《方案》中拟录取部分。


六、监督和复议


同《方案》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部分。


七、宣传与咨询


1.参加复试的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均通过我校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咨询邮箱(nzsfir@126.com)或与学院负责招生老师qq(273005738)联系的方式进行咨询,同时建立复试考生qq群、钉钉群确保考生及时收到相关信息。

2.其它宣传与咨询方式详见《方案》中宣传和咨询部分。


八、其他


(一)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防疫相关要求执行。

(三)监察室电话:024-89723973。

(四)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3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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