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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民用航空学院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2023-01-21 13:45:00

根据教*部及辽宁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民用航空学院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与时间安排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学院依据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研究生导师组成,另配备1名助理,组长由教授担任。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3、复试时间预计3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要求及流程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复试采取远程复试方式,内容包括专业测试、英语测试(口语与听力)和综合面试,开始前进行资格审查。远程复试平台为钉钉(DingTalk),备用及辅助平台为腾讯会议,考试无需缴纳复试费。


1、专业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对基础理论、基础概念等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实际问题的解决思路与解决能力等,采取抽题签在线问答形式。各学科专业测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和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中的相关要求,所选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重复,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与口语的能力与水平,采取抽题签在线问答形式。满分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主要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考察,满分为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可提供本科成绩单、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与获批国家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4、同等学力考生


加试《机械原理》课程的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学院复试前,任一门课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进入学院复试程序。


5、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


三、复试资格条件


复试前核验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材料。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网报中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考生首批复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缺额,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条件为,报考我校且满足《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入围学生数量依据学院初次招生计划,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4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情况下,满足本学科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复试在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之后进行,具体要求为:

(1)调剂到我院的考生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回复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2)专业要求:考生本科所学专业为理工科专业,同时一志愿报考学科与调剂学科相同或相近(不区分数学一和数学二,英语一和英语二)。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参照导师方向和人数,按照同一批次初试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复试考生。

(3)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比例: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数不低于该学科调剂名额的120%,且不高于140%。


四、复试成绩与录取具体要求



1、复试成绩


(1)专业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凡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0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考试科目有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名单按总成绩排序,并根据招生指标zui终确定。


2、一志愿考生首批复试后按照排序录取;调剂考生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分批次排序择优录取,不再考虑初试考试科目的差异。



3、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电话、网络通信软件的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负责。并完善对复试录取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试全程监控,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会同学校纪检等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有效监督。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学院*证各方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3天。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其它规定与要求参照《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本细则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孟老师,15934881233;吴老师,15382080843。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民用航空学院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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