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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4考研招生变化调整全汇总!

2023-09-30 10:45:00

9月15日,教育部发布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在报名、命题、初试、评卷、复试调剂、录取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变动也意味着全国各招生院校招生的变动。

 

注意!2024考研招生变化调整全汇总!

文文帮大家认真对比了今年和去年的两版《规定》,从初试报考到复试调剂变动都很多,其中调剂版块变动更是高达70%以上,所以真的得注意!

 

一、重要时间节点有变化


相比去年,今年咨询周时间提前,正式报名时间缩短了3天,初试时间正式确定!

考研大事件

2023

2024

咨询周

9月22日-26日

9月18日-22日

预报名

9月24日-27日

9月24日-27日

正式报名

10月5日-25日

10月8日-25日

准考证下载

12月14日-26日

12月13日左右

初试时间

12月24日-25日(26日)

12月23日-24日(25日)

 

二、报考条件有变化


硕士、博士学位更改为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1.《规定》第十七条(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条件变动部分: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2024新增)学位的人员。


2.《规定》第十八条(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部分专业须符合条件变动部分: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新增)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规定》第十九条(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条件变动部分:

大学本科毕业(2023为: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新增)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三、推免生接收条件更细化


《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得只接收推免生→全日制学科专业(新增)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2023为: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新增)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四、报考点的选择更灵活


《规定》第二十二条

新增:

①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②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③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有新要求


《规定》第二十二条(一)网上报名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新增要求: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删除: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六、对伪造信息的处罚更具体


《规定》第二十三条新增: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鼓励专硕与学硕分类命题


《规定》第二十六条新增: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类命题。

 

八、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有调整


1.《规定》第三十五条: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新增)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博物馆(2023为: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2023为: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医学技术、针灸(新增)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删除: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2.《规定》第三十六条新增:教育综合科目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

 

九、复试规定更细致


1.《规定》第五十五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新增)

 

2.《规定》第五十六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2023为: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3.《规定》第五十七条

新增:

第五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期间要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十、调剂要求更具体


调剂部分涉及的变动较多,达到了70%以上,本文不一一为大家对比,以下选取一些2024年《规定》中大家需要注意的部分。


1.第六十四条

招生单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第六十五条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招生单位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3.第六十六条中对于报考照顾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考生的调剂要求。

 

十一、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调整


《规定》第七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2023为: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以上就是从报考到复试调剂需要关注的变动啦。更多信息,大家可以直接去看《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原文或咨询海文考研的在线老师~

 

注:

1.文中截图均来源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文中仅节选变动部分,非对应条数的完整规定

3.《规定》原文直达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moe_778/s3113/202309/t20230915_1080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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