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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1-07-15 08:05:01

  

成都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成都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

成都大学建校于1978年,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1981年)确定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拥有30多年的研究生培养历史。近年来,学校研究生教育得到飞速发展,由原有的学术学位扩展至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存,由单一学科门类拓展到覆盖工学、人文、管理、社会、医学及农学六大学科门类。目前,学校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类别)9个,二级学科(领域)25个,在校研究生800余人,其中留学生70人。2017年6月,学校正式获批成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按照市委市政府“高水平办好成都大学”的要求,坚持“校城融合、开放协同、区域应用”的人才培养理念,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特色战略和国际化战略,扎根成都、立足四川、服务全国、面向世界,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学校位于成都东部门户大道“成洛大道”,与青龙湖湿地公园毗邻,地铁4号线设成都大学站。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占地面积3061亩,校舍建筑面积92.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899.77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218.56万册。直属三甲综合附属医院1所,体育场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211人,其中博士381人,正高职称177人,副高职称414人。有1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家等*家10余人。有2014—2017年中国高被引学者1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33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家5人,四川省教学老师3人,四川省“千人计划”*家8人。特聘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1人,特聘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特聘新西兰院士(*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长江学者3人,特聘国家千人*家、百人计划*家、博导/教授25人,特聘高*外国*家31人,特聘研究员(副研究员)65人。

学校科研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现有省部级科技平台14个,省厅级科技平台11个,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连续两年总科研经费超过1个亿。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60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19项,均排名在川高校前十。高水平论文逐年增长,2017年SCI论文256篇,2018年国际自然指数(Nature Index)位列中国大陆高校第187位,在川高校第6位。学校川抗所主办的《中国抗生素杂志》在全国药学类核心期刊中排前10位。

学校对外开放水平与服务地方能力不断提高。学校依托成都的国际资源,加强与海外高校特别是成都国际友城高校的交流合作,与美国、德国、新西兰、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40余所院校开展了20多个中外本科、硕士及博士联合培养项目,是四川省首所成功申办孔子学院的地方本科院校,并于2015年成功续签第二个5年合作**。2013年获准成立的四川省泰国研究中心是目前国内仅有的一家由政府部门支持建立的对泰研究国际平台,2017年入选教*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学校与泰国清迈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促成成都市与泰国清迈府、新西兰汉密尔顿市之间建立友城关系。2017年成都市在学校设立中国—东盟艺术学院,每年提供全额奖学金用于招收200名全日制本硕留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按2018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目录分为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及推免招生专业目录,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未完成计划数纳入考试招生所对应专业进行招生,zui终录取人数以教*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019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及学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c.cdu.edu.cn)公布。

三、报考条件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考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教*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各学科领域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不接受视力残疾考生报考。

4、报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初试方式为推荐免试的报考人员,须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具体接收办法我校将另行制定并公布。

四、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其它学院招生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同时在复试时提交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并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8、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以报名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为准。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教*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按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四)诚信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

时间: 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说明:

1、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学校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2019年1月24日前组织补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

1、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情况,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其他学术要求。

2、学校将依据教*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不低于120%掌握,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4、复试时间为3月初至4月中旬。

5、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等环节,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按照要求进行加试。

6、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7、学校将按照教*部以及四川省有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发布复试工作细则和程序,届时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信息。

六、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教*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另行发布,调剂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录取

(一)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制与学习方式及校区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学习方式是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主要利用节假日或采取短期多次集中的学习形式安排教学,修业年限为3-5年。培养所在校区是十陵校区,具体地址是四川省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九、学费与奖助政策

1、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计,药学(学术型)8000元/年•生,工商管理(学术型)7200元/年•生,教育硕士7200元/年•生,农业硕士7000元/年•生,艺术硕士下设美术、艺术设计、音乐领域12000元/年•生,广播电视领域8000元/年•生,新闻与传播、制药工程、材料工程硕士8000元/年•生,体育硕士7000元/年•生,会计硕士12000元/年•生,zui终收费标准以省市发改委核定结果为准。

2、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每生合计,农业硕士21000元/3年•生,教育硕士21600元/3年•生,新闻与传播、材料工程硕士24000元/3年•生,会计硕士36000元/3年•生,zui终收费标准以省市发改委核定结果为准。

3、2019年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并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十、其它

(一)根据教*部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的考生,按照军队相关部门制订的规定执行。

(三)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文件不符,按上级部门的文件执行。

(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4616702

传真:028-84616702

邮箱:cdyz@cdu.edu.cn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

邮政编码:6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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