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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10-10 18:15:00

  

浙江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习方式及学制

(一)学习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相同的招生考试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或3年(125100工商管理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他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一)招生类别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135108艺术设计、045400应用心理及125100工商管理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规模

2023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658名(含推荐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等),其中拟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63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706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9名。正式招生计划以教*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zui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以2022年招生计划为基数拟订,仅供参考。复试前,学校将根据教*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生源状况、学校发展需要等因素适当调整,zui终在各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拟招收15人(专业不限),正式招生计划以教*部下达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下述条件:已修完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6门及以上主干课程(不包括公共课),且成绩合格(需出具由自考、成教或进修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二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署名前2,学术期刊级别以我校科研院zui新版本为准)。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注:学校部分专业或研究方向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网上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接收推免生。我校接收取得推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全国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接收推免生工作于9月份启动,详情见学校研招网通知。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除125100工商管理外均可接收推免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均不接收推免生。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要求

凡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阅读教*部、省市考试院、所选择的报考点以及浙江理工大学的公告、通知等文件。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点击查看)中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请核对确保信息无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网报填写的个人通讯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信息非常重要,后续用于向考生发送短信、发函调档、寄送录取通知书等重要招生材料,请考生务必准确、完整填写。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招网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予考试。

五、考试

(一)初试

1.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2.初试日期和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考点和我校的公告。建筑学专业建筑设计快题科目和风景园林专业园林设计科目考试时间为6小时,在12月26日进行。

3. 初试地点

初试考场由报考点统一安排,考生须到指定的考场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时无法完整提供下述报名材料原件的考生,根据教*部要求将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

3.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复试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中下旬至4月初

2.复试地点:浙江理工大学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4.我校和各学院硕士点复试考核办法及时间安排见学校研招网复试相关通知。

六、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根据教*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七、录取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以当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为准),再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教*部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材料与化工、机械、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法律、应用心理、翻译、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风景园林、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

艺术硕士(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12000元/生·年;

会计硕士MPAcc)(125300)、金融硕士(025100):10000元/生·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全程65000元/生,分两年收取,每年收取32500元;

纺织科学与工程(082100)专业的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方向:16000元/生·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应用心理硕士(045400):全程100000元/生(*一学年40000元/生,第二和第三学年每年30000元/生);

艺术硕士(135108艺术设计):21600元/生·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125100):全程85000元/生,分两年收取,每年收取42500元;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均以物价部门核准的zui新收费标准为准。

研究生学费退费事宜,按《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助体系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建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业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含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专项奖学金等。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学业奖学金

年级

发放等级

发放比例

发放标准

(元/生•年)

一年级

一等

(见备注2)

12000

二等

8000

二、三年级

一等

20%

12000

二等

30%

10000

三等

50%

8000

    注:(1)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2)一志愿考生、推免生获一等奖学金,其他调剂志愿考生获二等奖学金。(3)如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有zui新修订,则参照zui新修订办法执行。

4.岗位助学金

研究生可以通过兼职从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即助教、助研、助管、辅导员)而获得相应的岗位酬金。

5.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

学校积极鼓励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资助学生长(短)期出国(境)交流学习,可申请5000—40000元不等的资助。

6.研究生创新成果与竞赛奖励

学校每年规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在校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高级别学科竞赛获奖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其中高水平论文的奖励额度为2000—10000元不等;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项的奖励;高级别学科竞赛获奖团队*高可获10000元奖励,获奖个人*高可获5000元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10000元/人。

7.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包括桑麻奖学金、纺织之光奖学金等多项由专业基金组织、企事业单位或校友个人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奖金额度2000—10000元不等。

九、其他

1.历年复试分数线、录取人数、导师信息等均可在我校研招网查询。

2.根据教*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研究生按照就业去向分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5.本招生简章由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则以教*部发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我校将对本章程进行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招网予以公布。

6.我校研究生招生的zui新信息,请查阅学校研招网。

十、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843082

邮箱:yz@zstu.edu.cn

研招网址:http://gradadmission.z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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