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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场顶风作案,警方通报:刑拘

2021-03-19 09:58
2020研究生招生初试已经结束,尽管考前教育部一再强调诚信应考、违法必究,但还有人敢顶风作案!12月21日上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99)”科目开考,黄石某校监考工作人员在对一名考生进行身份核对、检查时发现异样,于是报警。
黄石港分局黄石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名自称“赵某”的考生进行身份核查,证实其与身份证信息不符,遂立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民警反复宣讲相关法律条款,“赵某”最终承认自己真实姓名叫余某,为武汉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是替人参加考试的。
目前,余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除考试成绩无效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学生、在职教师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同时第十七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说明的是,研究生考试替考行为已触及《刑法》。
依据《刑九》及两高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情形,均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法:截至2019年7月,3724人因考试作弊被判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截至2019年7月,全国法院审理考试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决37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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